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於2018年3月7日下午在法務局舉行第二十五次全體會議,會議由委員會主席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主持,就《民商事調解制度》法律草案的內容聽取委員的意見。

  為回應社會對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需求,提升解決爭議的效率,法務局按施政目標,展開了構建和完善仲裁及調解法律框架的工作,並已初步完成《民商事調解制度》法律草案的草擬工作。會議上,法務局代表首先介紹澳門特區調解制度發展狀況及有關法律草案的內容和立法理由。出席會議的委員普遍認同須就調解訂立統一的法律制度,作為在澳門特區推動調解制度的法律基礎。同時,各委員還分別就調解制度的適用範圍、調解機構及調解員的資格、調解協議的内容、調解書的確認及其效力,以及司法機關在訴訟內調解的實務操作、成效及可行性等方面提出了專業的、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法務局代表對委員們提出的問題作出回應,並與委員共同探討適合本澳的調解模式、如何宣傳及促進調解的使用、建立調解員的威信、提高調解的使用等問題。

  陳海帆司長感謝委員們就有關法案內容提供的寶貴意見,希望法務局根據各委員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法案文本,加快相關立法工作的進程。